1999年9月5日 星期日

去做很多事情是要看對象的。喝酒就是其中之一。跟能夠一起說話討論瞎掰的朋友一起去喝酒,是很奢侈的經驗。可以討論電子樂跟搖滾樂一者適合嗑藥一者適合酒精。德國跟英國。隔壁桌看起來像是來聯誼的一堆人。香煙,對某種特質的不死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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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像有版主常常去喝酒的錯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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